问题 | 家人昨天凌晨四点被警察带走现在还联系不上没有任何消息怎么办办? |
释义 | 公安机关未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属于违法行为,家属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拘留时需出示拘留证,24小时内需通知家属,除有碍侦查的情形。第86条规定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发现不需拘留应立即释放。第119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需出示证明文件,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或24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需保证饮食和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家属需要报案,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没有通知家属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24小时内未通知家属属于违法行为。家属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且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任何变相拘禁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 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送达保证人,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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