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死人怎么才能不吊销驾驶证 |
释义 | 撞死人可能会吊销驾驶证,但不是一定吊销驾照。吊销驾驶证的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三种情形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撞死人但是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则不会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逃逸; (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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