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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旅游路线与广告宣传不符怎么办
释义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发布的宣传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因此可知,旅游实际路线应严格保持与广告宣传内容一致,不能任意变更。
    对于不按照广告宣传内容提供旅游服务的行为,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可依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可以退房吗
    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可以退房的。且因退房产生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因交付房屋不符合规定的而导致解除合同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广告宣传能否成为合同内容?
    宣传资料不能算做广告,但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合同的内容,比如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q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开发商的宣传有法律效力么广告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处理
    开发商的宣传是有法律效力的,广告与合同不一致的,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宣传广告是否构成合同要约
    宣传广告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只有在宣传广告符合要约条件下才构成要约。要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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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