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 |
释义 | 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二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代为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 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首先我们还得注册一个账号,注意哦,需要填写自己的邮箱,比需要邮箱激活发过来的邮件链接才可以正常登录。填写好,用户名,个人或者单位名称,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邮箱地址。激活邮件后,我们需要到这个页面处进行登录。点击修改资料,把自己相关的资料按照要求填写好,这个还是很简单。左侧单击,我要登记!!!著作权登记申请在线填表,请先看看文字内容,看完之后会了解到大概信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请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保存后,请把这个页面的内容打印出来到A4纸,页面会有提示的。如果忘记了,可以到我的登记下,查看,然后并打印出来。按照登记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资料,都是打印出来哦。前三个材料是必备的。整理材料完毕后,我们需要邮寄内容到中国版权中心,版权中心受理后,会回邮件让我们修正内容并会给我们向导该如何操作。 《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程序有哪些 1、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 3、源程序1份。 4、文档1份。 5、权利保证书。 6、登记办理期限:中心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寄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一般登记办理期限为60个工作日。 7、中心将申请登记软件者的情况在本中心的国际互联网上免费公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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