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较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等。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越大,应当予以更重的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类型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有: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但不大;尚不达刑事处罚的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哪些不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对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特别照顾和保护。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如何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在一般情况下,追究时效的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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