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能撤案吗 |
释义 | 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可以撤案。公安机关会就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按调解案件处理。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者,就现有的材料,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然后就有关民事赔偿告知双方到法院诉讼解决。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当事人未做伤情鉴定,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可以撤案。 如果说是撤回伤情鉴定的话,我想在轻伤范围内,你撤回鉴定是可以的,因为在轻伤范围内,你有自行处分的权利。如果明显伤情达到重伤以上的话,肯定不能任由你自行撤回鉴定申请。 如果你说的是撤销案件的话,公安机关已经受案的治安案件,你没有撤销的权利,公安机关将会依据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你谅解对方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从轻处理或者给予调解结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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