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务基层人才专项为全市实施的特定招募计划群体,按照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有意愿学习深造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在学习进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基层人才项目选拔等方面提供便利。 服务基层人才工资待遇如下: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以每人每年4.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中宁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据实拨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基层服务专项计划”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