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强制措施权名词解释 |
释义 | 临时强制措施权是指法院为保全诉讼标的、禁止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某些行为或者排除妨碍行为而依法作出的暂时性判决或裁定。它是司法救济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强制措施权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定职权采取的一系列保全和限制被告人身自由、财产自由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扣押、查封、冻结、划拨财产;限制被告出境、离开特定区域、改变行为等。它们都是暂时性的,有一个时限,一般在3-6个月,可以在期满前申请续展。临时强制措施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司法救济方式,可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使用临时强制措施权时,法院必须保证严格合法、限制性、过程公正,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强制措施权与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临时强制措施权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全诉讼标的、禁止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某些行为或者排除妨碍行为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出庭受审和案件调查的需要。因此,临时强制措施权与刑事拘留的性质和目的有所不同。 临时强制措施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司法救济方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使用此项权力时,法院应当注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措施实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权利正在受到侵害,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丧失相关证据或者财产,需要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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