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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扣押的物品,法院没判决没收,公安机关能否不归还物品??
释义
    被扣押的物品,法院没判决没收,公安机关能否不归还物品??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如果与案件无关的,也应当及时退还当事人。法律依据:1、《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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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