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