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书 尊敬的交警大队领导: 我是xx年x月x日xx时在xx地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xxx,该事故已经具备调解的条件(自己对应事故的类型写:) 1、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3、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过与事故对方协商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特申请交警大队调解此次事故。 署名日期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