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与不成立之分 |
释义 |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在于,合同不成立时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或停止,而合同无效则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时,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视为合同成立。对于无效合同,其财产应予以返还。 法律分析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有:合同未成立,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如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视为合同成立。而合同无效,自始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拓展延伸 无效与不成立之分: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 无效与不成立是法律领域中常被讨论的概念。在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方面,无效指的是法律行为或合同在成立时即缺乏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不成立则是指法律行为或合同未能达到成立的条件,因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实践中,法律界对于无效和不成立之间的界限和适用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严格解读法律条文、参考相关判例以及借鉴国际法律实践,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和界定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确保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公正。因此,对于无效与不成立之分的理解和应用,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至关重要。 结语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应返还相关财产;而不成立合同可以继续磋商或停止订立。在法律领域中,准确理解和应用无效与不成立的概念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至关重要。通过严格解读法律条文、参考判例和借鉴国际法律实践,我们能够更准确地判断和界定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确保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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