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育机构的管理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托幼机构属于教育局管理,个人申请需要到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初审后提交教委审批,符合条件会获得批准和许可证。随着家庭结构变化,托育作为一种新的科学照护婴幼儿方式应运而生。托育机构应保障安全,选择适宜地带,避开不安全地带和污染源,远离喧闹环境。大型托育机构应独立设置,而在居住区可试点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新建或利用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时,需符合相关建筑设计和安全标准。 法律分析 1、托幼机构属于教育局管理。 2、个人申请托幼机构需要到机构所在的街道办提出一份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街道办先对托幼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 3、申请托幼机构的个人还要提交初审意见到教委,教委和有关部门会共同到实地考察,符合经营条件的会以审批同意的形式同意开班托幼机构,同时会颁发许可证。 全国近年来受社会变迁及家庭结构的改变,家庭型态已转变为双薪,核心家庭为主,过去家庭对于三岁以下的婴幼儿,尤其是一岁以下的婴儿,照顾的方式主要以母亲为主,祖父母及亲属照顾次之,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家长.婴幼儿各方面的需求,这些照顾方式亦应跟着与时俱进,大有改变,一种新的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方式-托育应运而生。 托育是将0-3岁婴幼儿以小团体机构式的集体科学养育模式,作为给家长提供代为收托养育宝宝的服务,而此类型的机构,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谓之为婴幼儿托育中心。 托育机构功能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先,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空气流通、日照保障、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环境适宜、邻近绿化带、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二)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市、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建筑物及场所毗邻。应远离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污染源,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四)3个班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园区或商务楼宇开办的托育机构宜独立设置。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如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专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房屋产权清晰、房屋性质不变更的,举办者可以试点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幼儿托育设施,但须符合下列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 结语 托育机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教育局、街道办等多个部门的审核和考察。近年来,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托育作为一种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方式应运而生。婴幼儿托育中心作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其功能布局、建筑设计和设施设备都应符合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地理条件、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污染源等都是重要考虑因素。同时,托育机构的建设也需要遵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法律依据 《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民个人举办的个体托,需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个人均不得举办。经登记注册的个体托,每年由审批机关定期复核审验一次。审验不合格者,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者,停止办学。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是个体托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公民个人举办个体托,由所在区(市)教体局(科教局)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