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精神卫生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6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版本是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精神卫生法制定原因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精神卫生法草案说明时 指出,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在中国十分突出。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中国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三、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实施住院治疗条件: ①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监护人同意可以住院治疗,不同意不可住院治疗; ②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鉴定是精神病住院,监护人或患者不同意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需要住院治疗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若阻碍实施住院治疗,可由公安机关协助进行住院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