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证驾驶上高速的,没有特殊处罚规定,仍应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根据该条规定,对无证 驾驶机动车 的驾驶员,应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外,如果持有驾驶证,但与所驾驶的车型不符的,在性质上也属于无证驾驶,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外,还应记12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