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应该是优先发放工资,即为公司资产或财产变卖后,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变卖之后的金额仍不能完成支付员工工资的,将由所在地方的政府财政列支,涉及员工补偿金按照: 2、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1年但工作超过6个月按1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0.5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则需要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