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为制造商?何为生产企业? |
释义 | 制造商与生产厂的区别在于:1)含义不同,制造商是品牌产品的创造者,负责产品的制造和营销;生产厂是主要供应包装食品和轻工制品的供应商;2)对产品控制程度不同,制造商有自主生产销售产品的能力,而生产厂在生产某些产品时受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约束;3)责任不同,制造商是产品的负责人和设计者,负责产品质量,而生产厂只负责生产。 法律分析 制造商与生产厂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生产商,或称为“制造厂商”,它是主要包装食品及轻工制品的供应商。它以原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过较为自动化的机器设备及生产工序,制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费用品。较有规模或品牌信誉的供应商除了制造的功能外,通常还从事营销及商品流通或进出口的功能。 制造商作为品牌产品的创造者,制造商广为人知并被认为是渠道的源头和中心。像通用电气、通用汽车、索尼、飞利浦这样成功的制造商在各自的分销渠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但事实是:许多服务于工业领域的制造商并不广为人知,并不是所有的制造商在各自的销售渠道中都占据着主导地位。 2、对生产的产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制造商:是该企业有自主生产销售某些产品的资质与能力,不受其他任何个人与企业的约束。加工商在制造某些产品时,其产量、质量、数量、加工工艺、及产品所用的材料等都是受控于另一家企业或个人。并且,所生产的产品也不得擅自销售。 3、责任不同 制造商是这个产品的负责人,设计者。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制造商。但是一个产品可以有不同的生产商,生产商只负责生产,并不对这个产品负责,也就是说产品的质量等控制是有制造商负责的。也就是说产品出了问题,找的是制造商。 结语 制造商与生产厂的区别如下:制造商是品牌产品的创造者和负责人,通常在销售渠道中占据重要地位;而生产厂仅负责生产,对产品质量等控制不负责。制造商拥有自主生产销售产品的资质与能力,不受其他个人或企业的约束;而生产厂在制造某些产品时,产量、质量、数量、加工工艺等受控于另一家企业或个人。因此,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责任主要由制造商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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