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x年x月x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x,系X,人民法院判决x ,剥夺了我的 x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 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