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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类型
释义
    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类型
    1、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5、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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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