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司法实践与实践效果 |
释义 |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分为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两种。次要作用的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地位,受其他主犯指挥,罪刑较轻。辅助作用的从犯为共同犯罪提供条件和辅助,如提供工具、指示对象和地点、传递信息等。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指在赌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如看守赌场、收费等。 法律分析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虽然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这种情形的从犯既可以存在于犯罪集团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在犯罪集团中,该种从犯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挥,罪刑较小或者情节不严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该种从犯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但一般是次要的实行行为,即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未直接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而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辅助实行犯罪的人。这种从犯实施的行为通常实施的以下非实行行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对象和犯罪地点;提供犯罪工具;打探和传递有关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为实行犯望风;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窝藏、销赃等帮助行为;等等。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 拓展延伸 司法实践的影响与发展趋势 司法实践的影响与发展趋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司法实践在法律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司法实践的有效执行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其次,司法实践的不断创新和改进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加快案件审理进程,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及时和公正的司法服务。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司法实践也面临着数字化、智能化的趋势,例如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兴起,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总体而言,司法实践的影响与发展趋势是多方面的,需要法律界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推动司法体系的进步。 结语 在共同犯罪中,从犯分为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在犯罪活动中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一般受其他主犯指挥,罪刑较轻。辅助作用的从犯则是为共同犯罪提供条件、辅助实施的人,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对象等。在开设赌场罪中,从犯可以是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司法实践的影响与发展趋势是多方面的,包括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和适应科技发展等。这需要法律界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适应社会需求并推动司法体系的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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