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的流程 |
释义 |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的流程如下: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1)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2)审判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是否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4)审理中的决定是否正确合法; (5)有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况存在。对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检察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法院所作裁判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条 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的办案部门,本规则中统称为负责捕诉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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