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临时救助金在哪里领取
释义
    1.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不是本地户籍,也没有当地居住证的,可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统筹,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标准。
    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分为三档。 临时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分别按照家庭全部成员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的,分别按照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标准:
    1、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
    6000元的补助;
    2、因严重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按医疗费用金额的10%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6000元;
    3、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对孤儿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4: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