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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属于档案造假
释义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法律依据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档案造假容易查出来吗
    档案造假可以查出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造假会被开除公职吗
    档案造假会被开除公职。档案造假,属于采取欺骗的一种手段在骗取公司对你的一种信任,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刑法,但是使用行为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广义上的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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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