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组织部即组织的动员管理工作部,我们所常说的组织部一般是狭议的组织部,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县级以上(包括县处级)党委的机关工作部(组、宣、办、纪、统、联等)。县委设有县委组织,县以上的党委都设有组织部,县以下的设组织员或叫组织委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入,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一人组成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