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巢湖半岛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巢湖半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设计二标段包含11条道路,分别为吴家河路、经一路、经二路、经四路、经五路、经六路、经七路、纬四路、纬二路、纬三路、纬五路,道路总长约10.593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给排水、管线综合、照明、交通、绿化等其它配套附属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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