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心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法律依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第二十一条 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