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二、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 三、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一、什么叫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是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与侵犯著作权罪是怎样的 销售侵权复制品与侵犯著作权罪如下: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计算机软件、图书等作品,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以及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以及巨额违法所得。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书籍,未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出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