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黑龙江省最新供暖规定 |
释义 | 2022年黑龙江省最新供暖规定如下: 1、居民热费单价:38.32元/平方米; 2、非居民热费单价:43.3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3、住宅、居民自用车库执行居民热价;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 哈尔滨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 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1、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 2、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3、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规定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中断供热系统供暖以达到拆迁、征用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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