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上障碍物导致受伤应该是导致路上有障碍物的人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1、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现坑洞或隆起部分,导致机动车辆翻车、撞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或路面存在异物,机动车碾过时,使其飞起砸伤行人,砸坏物品造成的财产损失,机动车一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机动车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 2、如果是私人随意堆放的话,可以找物品的主人承担责任。公路上的障碍物,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放在那里,如果是用在那里提醒别人注意的那种施工之类的路障,那个是自己要注意避免的。如果造成他人损伤,应承担赔偿的责任。该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是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所述,在有障碍路段,如果一车先进入障碍路段,而对面的车没有让行,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判定后者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