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证办理的先后顺序 |
释义 | 这四个证的取得顺序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个项目的报批流程首先要有一个项目建议书,然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着进行初步的设计等工作。 等施工图设计出来之后,经过审查以及各项的专业审查,缴纳了各项的规费,就可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了。 最后就可以办理施工许可证了,有了施工许可证就可以开始开工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usepermit)是为满足城市用地规划,和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指导公民合理使用建设用地,按照规划选址建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permit)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满足城市区域功能发展,公民有权根据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按照规划选址建房,合理使用建设用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依法核发的。控制有关拟建工程用途设计符合城市用地规划建设要求的法律凭证。 是规划、用地、个人执行建设活动,在接受执法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拟建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房,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满足城市用地规划,公民有权根据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需要,按照法律规划选址建房,合理使用建设用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规划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拟建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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