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健全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正当理由,随意拖延换届选举时间,甚至长期不进行换届选举,是一种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践踏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对此,党员有权提出批评和意见,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对待和处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也是允许的,但必须写出报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将提前或延期的决定通知所属党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的,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对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