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二、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