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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听证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9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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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