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可以收吗 |
释义 |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我。预付款就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在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都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给承包人一定限额外负担的工程预付款,但是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一、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 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对于工程进度款应留意两个题目:一是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一般规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在七日内应当核定,七天内不予核实的,施工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二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范的作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延期的原因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发生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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