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顶花园产权一般归全体业主。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房顶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法律并未赋予开发商赠送房顶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购房赠送房顶花园产权的承诺属于无效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