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司介绍、主要业务及产品介绍、管理团队。 2.公司的近期目标、长期目标和业务发展方向,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近期运作的说明。 3.准备融资发展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潜力。 4.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注解说明、财务审计鉴定书; 5.公司的股本结构、主要股东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要的情况。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会上市的一致态度和决心。 6.专门负责上市业务联系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 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