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土项目退出后多久退款? |
释义 | 律师分析: 经确认,确属因土地面积调整、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等原因导致用地单位多缴纳土地价款的,需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将在正式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最后由用地单位持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到我局财务窗口申请办理退款相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被称为商品房的预售资金。根据新修订的监管办法,本市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资金实行全程监管。监管资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定期调整公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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