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失证明怎么写 |
释义 | 结婚证是证明结婚的证明文件,有些人如果将自己的结婚证丢了,在需要用到的时候就打算去补办,但目前的城市并非是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城市,这里我就对结婚证丢失证明怎么写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结婚证遗失证明应当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具体登记结婚的时间及结婚证遗失的原因等,必要时可以加上经办人,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盖章。结婚证遗失证明的开具是进行补办结婚证的前提,但是各个地方的情况政策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开具结婚证遗失证明、或者涉及到补办结婚证的纠纷时,建议大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一、离婚要户口本吗 需要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同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户口本的按如下处理:1、申请补办户口本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二、五十多岁了怎么补办结婚证 可以补办。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从单位或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到原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调出档案后就可以按婚姻登记档案补办结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转到了档案馆,应先到当地档案馆查阅档案、复印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后再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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