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体检新规定 |
释义 | 1、外科: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 (2)四肢、躯干、颈部运动功能检查; (3)生理缺陷检查判定; (4)双下肢不等长检查。 2、内科: (1)心血管系统疾病主要靠询问病史,辅助检查血压,心脏听诊; (2)神经系统疾病:询问病史和神经反射检查; (3)精神障碍:询问病史。 3、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检查。辨色力。 4、音叉检查听力。 体检标准 1、年龄:18-70周岁; 2、身高:不限;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即E字表0.8)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申请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必须是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是指: 1、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本市区、县中心医院。 注意事项 1、根据公安部28号令“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的体检标准,积极配合医师进行体格检查。 2、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3、参加体检的驾驶员须持本人证件:驾驶证(正、副本)。认真如实填写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凭体检收费单进行体检,逐项检查,不漏项。 5、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由当地体检中心负责会诊、解释。 6、体检收费:20元/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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