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直性脊柱炎补贴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政策规定: 救治对象和救治补贴标准 (一)救治对象。对贫困县扶贫部门确认的贫困强直患者,且持久达到使用生物制剂规范治疗标准的,开展医疗救治,应治尽治。 (二)救治补贴标准。对救治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药品费用(包括注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已有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专项医疗救治资金提供补贴,上限为所使用生物制剂药品费用的20%。救治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精准扶贫。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治疗和精准脱贫要求,对确认的贫困强直患者,实行“科学检查、规范治疗、补贴救治”。 (二)坚持政策联动,形成保障合力。建立强直健康扶贫工程专项医疗救治资金,专门用于对贫困强直患者救治,并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救治对象、实施补贴医疗救治、核定救治金额。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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