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住房长期不住物业费正常交。 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如下: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绝;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