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家事先拟定的“禁带酒水”告示,应定性为格式条款。商家制定的这一格式条款明显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侵犯“消费者三权”的情形,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这一条款是无效的,违法的 一、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可否主张 可以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二、民法合同中安全免责条款之约定算适用法律吗 在合同里面约定安全责任免除条款,如果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安全免责条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电影院不让外带食物合法吗 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不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