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重疾险保障的疾病范围及理赔条件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未列明确诊为心脏病的保障范围,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如保险合同规定覆盖心脏病,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范围和程度。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险的种类、标的、保险事故的范围和保险费用等。” 3.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给付保险金。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间内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总之,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心脏病属于保障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明确约定,应按合同约定理赔。因此,购买重疾险前应仔细核对保险条款,避免误解或理赔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