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评标专家必须遵守并履行哪些义务?1、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4、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还有不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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