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六十七条 对 取保候审 过期怎么办,应当责令 犯罪嫌疑人 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 第七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填写《 保证书 》,并在《保证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被保证人违反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察,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的变化,应当及时 变更强制措施 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