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财务人员有危险吗 |
释义 | 公司破产清算财务人员没有危险。 如果是一般的会计,除非因为个人导致账目错误的损失,一般不负责。如果是财务总监,那就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每个月每年的财报都很及时又没有错误的话,责任就降低的更多了。财经问题应该是总经理负的责任更多,但是一般的财务问题,不是财务操控的,远不到刑事责任的地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私设会计帐簿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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