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体捐赠手续应当在所在城市红十字会的遗体捐赠科室进行办理。有特殊情况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并且要征得家人同意。 自愿捐献器官申请具体如下: 1、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2、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 3、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4、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5、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6、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7、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8、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