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 ,职责是 主持 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地级市政府市长受中共省委、 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的正职领导获准就职和罢免、还受所在城市市委书记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选举罢免监督、市人民政协建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