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报缴费基数的人员对象以市社保中心提供的名单为准,名单之外新录用的参保职工无需增报,市社保中心将以其2020年12月的缴费基数作为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昆山市申报2021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五、其他事项 1.申报缴费基数的人员对象以市社保中心提供的名单为准,名单之外新录用的参保职工无需增报,市社保中心将以其2020年12月的缴费基数作为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 2.2021年1月1日后参保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新录用单位可按该职工起薪当月的整月工资收入申报变动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3.参保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