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办。如果户口在本县城的话,应该不用办理居住证的,更不要说同县不同乡镇了,一般办理居住证的指的是户口不属于本县或者本市的流动人口,才需要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4、申请人在申请地有依法缴纳社保。 居住证的用处是: 1、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5、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